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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扶助金数额需要双方的协商。具体的扶助金额要根据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准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
一、子女抚养:子女如由一方抚养,另一方要支付抚养费,具体标准要结合另一方的收入和子女所在地生活水平、子女实际需要等因素判定。 二、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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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另一方应给予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离婚,是基于合法有效婚姻产生的夫妻关系而消灭。夫妻间的忠贞、扶助义务亦随之消失。因此,对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有关于离婚后的生活、居住问题则是本文探讨、研究的主要问题。关于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被确认为完全不能自理、或者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的几种情况,均符合属于一方生活困难法律规定的情形,对方在离婚时应予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一定的财产,以保障精神病人在离婚后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的秩序。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给付经济帮助款项或财产,要根据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准,如负有给付人在经济上确有困难,可对一次性给付款项采取分期偿付的方式;给付一定的财产可以是财产的使用权或者是财产的所有权。具体掌握的原则应是法律规定的原则,具体确定的标准法律未明确规定,可根据发生生活困难的程度大小,因人、因案而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掌握。总之,目的是为了切实保护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属于精神病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取决于是否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否则不会支付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抚养费金额,参照上述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
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由离婚当事人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权表示离与不离这种意见,而患精神病的离婚当事人又无诉讼行为能力,因此,这类案件应由人民法院以判决的形式结案。对于诉讼代理人与对方协商,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审查协议的内容是否最大限度保护了精神病人的利益,防止精神病人的利益受到侵犯,并根据他们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以判决的形式结案。所以说,在我国只要起诉之后对方的精神病比较严重并且经过了鉴定无法再恢复了,法院就会是为夫妻的关系破裂,这个时候就可以起诉然后就可以判定离婚了,但是如果对方的精神病可以得到有效的治疗并且恢复的可能性很大那么就可能不满足离婚的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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