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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是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经济、社会事务管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机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渠...
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信访人应当共同维护信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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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机构代表国家机关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二)向下级机关交办或者其他机关转办信访事项;(三)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督促落实处理决定;(四)检查、指导下级机关的信访工作;(五)向信访人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供信访咨询服务;(六)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提供信访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无信访工作机构的,由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
信访人对国家机关依法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或者其上一级国家机关复查。原办理机关或者其上一级国家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答复。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信访人对原办理机关的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上一级国家机关再次复查。上一级国家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告知信访人,并抄送原办理机关。经上一级国家机关复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的,信访人应当遵守、执行。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切实加强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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