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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和阻挠,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信访人人身自由,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到基层了解民情、倾听民声,就信访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直接听取信访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分析、处理反映比较集中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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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可能带来矛盾冲突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改革措施等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评估决策的合法性、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是否存在不稳定隐患等内容。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决策纠错改正机制,评估决策执行效果,适时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国家机关对信访人提出的不属于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应当调查核实,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一)诉求事实清楚,诉求事由符合或者部分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或者部分支持;(二)诉求事实清楚,诉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依据的,应当向信访人作出解释;(三)诉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诉求事由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国家机关按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处理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书面答复应当载明具体信访诉求、信访事项的事实认定情况、处理意见和依据以及不服处理意见的救济途径和期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统一的网上信访平台,对信访事项进行登记、受理、分类、转交、转送、督办、反馈和公开,实现与上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之间信访信息的互联互通,方便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和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拓宽网上信访渠道,将通过网上信访大厅、信访电子信箱、短信、电话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纳入统一的网上信访平台予以受理和督办。国家机关应当加强网络信访平台的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信访人隐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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