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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愿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由出现时 2、公司股东...
公司自愿解散的程序: 1、股东会对公司解散作出决议; 2、董事、监事申请解散登记; 3、成立清算组,全面接管公司; 4、办理注销登记,公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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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愿解散的情形包括如下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自愿解散的程序基本分为三部分: 1、股东会对公司解散作出决议,该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拟注销的一人有限公司应该由其股东作出书面的解散决定,签章后要备置于公司。 2、董事会根据股东会作出的同意解散的决议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 3、拟解散企业应当在股东作出书面解散决定后的15日内成立清算组,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公司清算; 3、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解散开始一定时期内,董事、监事要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解散登记,一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登记,解散即正式生效。如果董事、监事没有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解散登记,政府主管部门可根据职权或利害关系人请求,撤销公司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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