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审判员是被告的朋友是否需要回避要看与被告关系的程度是否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如果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回避或者由当事人及其法定...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另行组成合议庭,所以原一审审判员需回避。
可以申请审批人员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您好!1;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才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2、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需要回避。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负责。政工部门设立非常设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十二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参照有关法官回避的法律规定执行。”由此可见,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案件时与审判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是需要回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因此,人民陪审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2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