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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能把作为唯一居住的房子收走,扣其母亲的工资的前提应该是夫妻共同的欠款,妻子以前知道借款,并且是共同支配了这30万。 2,在法律上,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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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同时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情况下,你所借的款如果是用于婚姻生活的话,则是由你们夫妻两个共同还款。一般而言,是由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你们的借款,无法偿还清的部分则由你们双方协商归还,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你们所负责的偿还数额。
那要看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以下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一般认定为,只有在极特别的情况下除外。另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有责任承担,双方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简单点说,只要是在夫妻还没有时丈夫所借的钱妻子都要承担,就算夫妻之间有约定财产分开债务自理并做了相关,哪怕那房子和一部分存款都是妻子的婚前财产,但如果在妻子不能证明知道这个约定,那妻子也要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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