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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的程序: 1、正式向直属证券管理部门申请发行股票,审批预选资格; 2、被选定的股票公开发行公司应当向直属证券管理部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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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具备的条件: 1、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 4、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6、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7、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8、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9、近三年连续盈利。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交付全部的出资后,也就是准备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了应发行的股份,这就可以由发起人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这时公司虽未设立,但选举时仍可以参照有关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的规则进行,因为这时所选举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实际上是公司的首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是需要符合法定要求的,并执行有关的规定。 在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后,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因为这时董事会已经是受发起人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筹办公司设立事项。申请公司登记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以及公司登记机关所要求的其他文件,比如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负责人姓名、住所以及选举或聘任的证明;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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