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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途径主要有: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2、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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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院来寻求维权。 打官司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 准备起诉书和相关证据。 2. 前往法院立案并支付诉讼费用。 3. 法庭开庭审理的过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宣读法律纪律、开场白、询问是否回避、询问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官问话)、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和退庭后核对笔录,以及宣判等环节。 其中,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比较重要。在法庭调查阶段,重点是质证。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阐述自己对于本案焦点的问题,充分行使辩护权利。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如果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可以作出裁决。 最后,如果败诉方没有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③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孝感市消费者委员会系统(以下简称消委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范围如下:⑴下列投诉应予受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消费者的九大权利”:⑴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⑵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⑶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⑷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⑸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⑹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⑺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⑻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⑼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消费者权益纠纷在法律属性上是一种民事争议,由于具有民事纠纷的性质,其解决途径也相对多种多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主要有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关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和解是解决消费者纠纷最常见的形式之一,消费者发现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可以主动向经营者提出自己的要求和看法。协商过程是双方反复妥协,互谅互让的过程。协商解决具有及时、便利、经济的特点。在协商中,双方必须遵循自愿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和解,并且不得损害第三方利益。(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实践中,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是除了消费者自己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之外被应用最多的维权途径。(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我国有关食品卫生、药品管理、价格管理等保护消费者的法律规范中,都有有关行政机关处理消费者纠纷的规定。消费者认为其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生争议时,可依法向经营者的上级机关部门或国家有关监督机构申诉,要求做出公正的处理。(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关仲裁。提起仲裁的前提是消费者与经营者有相关的仲裁协议,并且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不经过以上途径而直接提起。提起诉讼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终手段。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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