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延长刑拘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
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由办案人员填写《呈现请拘留报告书》,经有审批权限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签发《拘留证》,该法律文书的填写应字迹工整,法律用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2条之规定,需要对被拘传人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拘传期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于不批准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6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需要对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并在拘传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
问题1:现在人已经在看守所呆了接近5天了,这个案子涉及到一百多人并涉及财产20多万,因为一般刑拘最大37天,所以像这种案子可有能延长刑拘时间吗?最多延长多久? 答:刑事拘留不能超过37天。 问题2:在什么时候可以取保候审呢? 答:现在就可以取保候审。 问题3:如果当事人承诺把钱退还给受害人,有可能无罪释放吗? 答:不可能无罪的。 问题4:如果这一百多人有一小部分不同意接受退钱或者不写谅解书和协议书,这样对案情会有不利影响吗? 答:影响不大,但可以争取从轻处罚。 问题5:什么时候家人可以见面呢? 答:现在委托律师依法会见,判刑后才能探监的。
延长刑事拘留期限一般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对于逃跑、多次、合伙的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批准逮捕申请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于流逃犯罪、多次犯罪、结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间可延长至30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6人已浏览
16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