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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双方均要求孩子抚养权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权由女方抚养。 但如女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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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儿童监护权的条件是: 1、协议变更的条件是父母协商一致; 2、起诉变更的条件是,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患有严重疾病,另一方有相应的抚养能力。
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条件可以根据以下几条: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四、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对子女的抚养能力不足,无法继续抚养;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有抚养权的一方再婚或者有其他需抚养的孩子不能专心抚养的和虐待子女的,无抚养权的一方为了保障孩子的生活可申请变更抚养权;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以尊重孩子的主观意愿为主且有抚养能里,可变更抚养权;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例如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抚养权的,可申请变更。 只要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请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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