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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可以扣押机动车。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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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事故后,交警要暂扣车辆,放车时间依据事故处理的程度而定。 1、一般的小事故,交警应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的鉴定,主要鉴定车速、刹车系统是否好用、发生事故的碰撞痕迹等。 2、完成鉴定后,就应该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认定书后的3天内,双方对责任划分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议,3天内给予答复是否批准复议,批准复议的,必须在30天内给出复议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下交警可以扣留机动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或检验完毕: 1、客运或货运车辆超载的; 2、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3、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4、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5、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6、未携带驾驶证的; 7、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 8、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9、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 10、发生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 11、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12、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13、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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