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
一、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有当地农业并在当地常住;(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有当地农业并在当地常住;(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二、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报和核定家庭人口。(一)户籍迁出但尚在校就读的学生;虽然拥有非农业户籍但在当地农村常住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应当计入的家庭成员,纳入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计算;(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三)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但应按规定申报和核算收入。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一)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二)拒绝配合入户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抚养、扶养)能力的;(四)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五)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六)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七)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的。
一、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 二、申请农村低保具备条件: (1)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 三、申请农村低保程序: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由户主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向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向乡镇(街道)申请。对于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居民,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其办理有关手续。申请人应当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等。农村低保实行个人申请、村(居)评议推荐、乡镇(街道)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社会化发放的运行机制。
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有权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事务所)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事务所)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提交申请。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6人已浏览
4,024人已浏览
1,179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