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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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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原则上是平分的。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同时,对于离婚财产的分配,一般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一方有过错的,另一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上文就是110ask.com小编对于
离婚财产的分割主要分割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的基本原则是平均分割,同时考虑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都要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给他或部分财产。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的原则:目前,中国妇女的经济条件与男性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更多的财产。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但是有过错,并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四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夫妻双方也可以协商多种形式处理财产问题。第五:离婚时,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出售或者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出售或者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要求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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