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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专利的主题是不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意义下的发明,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二)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
专利申请被主动撤回的有: 1、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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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权利要求数量的限制根据新的欧洲专利条约向欧洲提交专利申请时,权利要求数量较多会产生权利要求附加费。与此同时,向欧洲提交专利申请的认定要求仅仅包括权利要求。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新规定,说明限制权利要求项数的原始权利要求书可以附加在说明书的最后。这样既可以节约成本,又可以作为后续修改的依据。与此同时,如果将权利要求的全部内容写入发明内容部分并做简单说明,则无需在说明书后面附上权利要求。此外,当PCT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欧洲阶段时,可以权利要求可以以优化的形式概括在一个权利要求中,从而减少权利要求的数量。二、一个权利要求的类别对应一个独立权利要求的类别,是指装置、系统、产品、方法和使用的类别。新版欧洲专利条约规定只有当申请的主题属于下列项目之一时,向欧洲提交的专利申请才能包括属于同一类别的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1)多种相互关联的产品。(2)不同使用产品或装置。(3)具体问题的替代解决方案。但仅限于这些替代解决方案在单一权利要求中不适当时。需要注意的是,当申请中发明的单一性得到认可时,该规定也可以适用。除上述例外,根据新规则,每个权利要求类别对应的独立权利要求数量限定为一项。如果每个权利要求类别对应的独立权利要求数量超过2项,将根据新规则收到通知。因此,当检索对象应限于1项独立权利要求,或者应适用上述例外时,以此为由予以反驳。第三,当一个发明的单一类别包含多项独立权利要求时,专利申请往往因缺乏单一性而被驳回,这在要求多项优先权的组合申请中最为常见。此外,独立权利要求第一项在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时也会出现单一的发明问题。另一方面,在进入欧洲阶段的PCT国际专利申请中,只对原权利要求涉及的发明进行检索和审查,对未进行检索的有补充权的发明只能分案申请。根据新规定,在要求多项优先权时,无论是直接向欧洲提交专利申请还是PCT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欧洲,都需要在权利要求书的前面写下最重要的发明权利要求。第四,根据新规则,在有附图的专利申请中,附图标记的撰写应有助于理解权利要求,并在权利要求中加入括弧说明。在欧洲以外申请人的权利要求中,通常不包括附图。因此,虽然欧洲专利代理人可以在提交专利申请的最后阶段,即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被认可的阶段补充图标,但这项工作费时费力。五、多个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在权利要求书中写出从属权利要求。因此,建议尽可能撰写多项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第六,权利要求中的功能限制是提供最大的保护范围,建议在权利要求中使用功能限制。例如,使用功能限方法/装置/单元等功能限制的表达方式。七、权利要求书的明确性根据新规定,权利要求书不明确,不具体用语的情况被驳回。所以在权利要求书中要避免使用本质上,本质上,大概,非常等词语;避免通过比较来定义;避免使用不明确的用语等。
要注意什么问题: (1)向专利局提交的各种文件申请人都应当留存底稿,以保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并可以此作为答复审查意见时的参照。 (2)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应当用挂号信函。无法用挂号信邮寄的,可以用特快专递邮寄,不得用包裹邮寄申请文件。挂号信函上除写明专利局或者专利局代办处的详细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外,还应当标有“申请文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收”的字样。申请文件通过快递公司递交的,以专利局受理处以及各专利局代办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一封挂号信内应当只装同一件申请的文件。邮寄后,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好挂号存根。 (3)专利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时不接收样品、样本或模型。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提交样品或模型时,若在专利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应当出示审查意见通知书;邮寄的应当在邮件上写明“应审查员×××(姓名)要求提交模型”的字样。
专利申请被主动撤回的有: 1、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2、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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