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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对赔偿损失进行鉴定?

2024-12-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侵犯他人财产所造成的损失,应依据损失发生当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的评估方法进行鉴定。在损害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就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赔偿费用应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但如果一次性支付确实存在困难,当事人可以考虑分批次支付。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被侵权方有权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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