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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基本要求:行政处罚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政处罚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2、适用行政处罚的主体...
行政处罚中的声誉处罚包括警告、通知、批评等。此外,行政处罚还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财产处罚;暂扣许可证,降低资格等级;以及行政拘留等人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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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原则可以参考以下内容:一是法定原则处罚的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2、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3、处罚的权利是法定的;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第二,三公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相关内容必须公开。处罚公正原则要求不得违反公正程序。处罚公平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依法裁判,公平处罚违法者。不能在同等情况下给予不同的处罚,也不能在不同情况下给予同样的处罚。第三,适应违法行为原则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适应受罚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严重程度和减免应当适应违法行为。四是一事不再罚原则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运作。一种行为不再被理解。二、一行为不再处罚。(3)一种行为不再受到同样的惩罚。(4)一行为不得罚款两次以上。当然,一个行为不再受到惩罚也不是一个恒定的法律原则有以下例外:合并处罚、多层次处罚、多人处罚、多行为。第五,行政处罚结合教育原则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但它不仅是一种制裁,而且具有惩罚和教育的双重功能。惩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惩罚达到教育的目的。在适用行政处罚时,行政机关应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第六,民事刑事责任适用原则是指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的原则。行政对手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给予行政处罚而免于追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由于行政制裁不同于民事制裁,刑事制裁的性质和对象也不同。第七,申诉和赔偿原则对方依法对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方因违法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赔偿。为了真正保护对方的权利,行政处罚必须提供充分的救济。第八,处罚追究时效原则自违法行为终止之日起,两年内未追究责任的,不再处罚。单行条例中另有规定的。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综上所述,作为地方政府,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行为可以做出行政处罚。在我国除了全国性法律外,各地也有地方性的政策法规。其行政处罚设定权不包括人身罚及吊销营业执照方面,其它都可以设定。行政处罚中比较严厉的一个是拘留,期限最长是十五天。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是必须要由国家所规定的机关来进行处理,不仅要有管理的职能而且在处罚时也只能在自己的职权之内进行实施此行为,对于行政处罚一般轻者就公给予警告或者是罚款,而对于比较严重的就会直接给予行政拘留,所以,对于不同的处罚所执行的机关就会不一样。 二、行政处罚可以通过调解进行解决,行政诉讼原则上法院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但是涉及到行政赔偿、补偿,或者行政机关有自由裁量权的案件比如行政处罚案件,法院可以在行政机关自由裁量范围内依法对处罚幅度进行调解,法院可以调解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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