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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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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100元/天×70%(社保支付)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4、安装辅助器具:截肢才可以赔偿,以假肢公司意见为准,有购买社保的每四年到社保局申请更换,没有购买社保的一次性赔偿至70周岁(社保支付)5、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6、护理费:住院天数×100元/天(单位支付)7、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到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支付)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社保支付)9、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社保支付)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0个月(单位支付)备注说明:1、“本人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2、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上所有赔偿均有单位承担;3、如果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齐。
11个月的本人工资,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以当地规定为标准。
苏州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万元和就业补助金1.5万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江苏省实施办法》规定,苏州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万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万元。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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