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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11条什么内容?

2022-09-15
申请残疾评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领取残疾评定申请表,并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确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医学诊断;区、县残疾评定委员会根据医学诊断结果作出残疾评定结论。申请残疾评定人员对区、县残疾评定委员会作出的残疾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残疾评定委员会申请复查。经评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的人员,由区、县残疾人联合会核发残疾人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有关医疗机构及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为残疾人申请残疾评定提供便利和服务。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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