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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分情况予以解析: 一、如果是你们离婚后产生的债务,则原则上应当根据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无法认定为共同债务。根据有关判例,只有在双方发...
甲与乙是夫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甲欠了丙的债甲乙双方约定了财产分别所有,但丙不知道甲乙的约定,且甲欠的债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所以乙得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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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一方对外举债的,法律是推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作为配偶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证明一方所借款项属于个人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属于共同债务的需要平等分割承担,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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