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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下面情况下所建立的婚姻关系是无效婚姻: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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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是:该婚姻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违反结婚自由原则,包括包办、买卖婚姻等,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胁迫。 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是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 第一、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相威胁,而使某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没有法律依据。同时,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 第二、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原因如下:1。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构成胁迫必须具有以下几个要件:第一须有胁迫的故意。所谓胁迫的故意,包括了胁迫行为人有通过胁迫行为使被胁迫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恐惧心理而为意思表示的故意。第二须有胁迫的行为。所谓胁迫的行为,即胁迫行为人须有以加害威胁被胁迫人的意思表示,并已达到让被胁迫人产生恐惧的程度。被加害的对象,不仅包括被胁迫人自身,也包括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第三胁迫须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包括了非法的目的和非法的手段。第四须被胁迫人因恐惧心理而为的意思表示与胁迫行为间具有因果关系。当胁迫行为与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时,被胁迫一方不得请求撤销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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