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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
国家赔偿发生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因而有关国家赔偿的主体实际上涉及到国家、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三方,他们在国家赔偿制度中分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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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刑事赔偿不需要先行确认程序。先行处理程序是指赔偿请求人由于国家权力活动中的侵权行为对其造成的损害被依法确认后,在请求损害赔偿时,先行就赔偿范围、方式和金额等事项向赔偿义务主体提出申请,要求依法处理,从而解决和减少国家赔偿争议的一种程序制度。
现行《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由于《国家赔偿法》是调整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的专门法律,根据上述特别规定,无论刑事赔偿还是行政赔偿,被诉主体均为赔偿义务机关,即赔偿义务机关是唯一的责任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
国家赔偿主体涉及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特殊情况下,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这些主体侵犯公民权利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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