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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您可以主动找银行协商“个性化分期”或者“二次分期业务”。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最高60期,停息分期,但一直属于逾期状态。 二、与银行协商...
可以主动联系贷款平台进行协商,尝试延期或者分期还款。 一般个人用户很难协商成功,您可以联系我帮助您与银行贷款平台进行协商,协商延期还款或者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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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动联系贷款平台进行协商,尝试延期或者分期还款。 一般个人用户很难协商成功,您可以联系我帮助您与银行贷款平台进行协商,协商延期还款或者停息挂账,帮您避经历后续的暴力催收以及诉讼程序,一旦进入诉讼程序,一切将没有回转的余地。
可以联系银行,让给出更多的宽限时间减轻短期还款压力。 肯定需要和银行协商,但是银行也不会随便就同意延期的,所以您这边确实需要准备好自己存在良好信用以及还款意愿的凭证,态度良好,说明事实情况,争取到银行的宽限。如果不知道具体怎么协商,可以联系我沟通细节。
信用卡恶意透支后没能力还的,要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1、如果透支金额1万元以上,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进行量刑。承担刑事责任后,仍有偿还信用卡欠款的民事法律责任。 2、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负有偿还透支款和逾期利息等的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另外,你的信用已经没有了,任何银行都不会给你办信用卡,储蓄卡都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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