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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等方式来解决。新《公司法》的立法理念更为适应市场经济之需要,体现了鼓励投资,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精神,取消了诸多不必要的...
地税的房产税指的是租赁经营用房房屋需要缴纳的房屋租赁税,应该由房东承担,如果接手之前没有营业(至少没有开过销售发票),可以以没有经营为由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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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的房产税指的是租赁经营用房房屋需要缴纳的房屋租赁税,应该由房东承担,如果接手之前没有营业(至少没有开过销售发票),可以以没有经营为由申请免除;如果有租房合同,可以要求房东提供缴税凭证。 股东转让税现在全国都没有征收啊,除非是你接手时注册资金增加了,或超过注册资金溢价接收,需要交纳增值部分的所得税,这样应该由股份的转让方负担,受让方没有理由负担这部分税费。 另外,现在办理公司注册花钱很少,国家今年免除了工商注册费,对注册资金也不要求马上交清,只需要承诺一个缴纳时限即可。
基于公司经营的需要,股东的持股比例随时可能发生变化,这给当事者隐匿、转移公司股份提供了一个合法的外衣。针对这些情形,可从以下五个方面应对公司股份隐匿、转移:1、在工商信息查询平台上查询:输入配偶姓名,查询是否有以其名义作为法人代表的公司;2、在百度等搜索引擎上搜索网站:输人配偶姓名,查询是否有以其名义为股东的公司宣传信息,之后根据该公司的名称查询工商登记档案,以核查配偶的股份情况;3、从工商登记档案查询对方所处公司:对于配偶所处的公司,查询工商登记档案,根据该公司的章程核查配偶有否有股份及股份的比例;4、财产保全:在离婚争议期间,发现配偶可能恶意转移公司股份的,申请法院对公司股份进行保全,不得转让;5、要求赔偿:经查实已经转移的,查实股份受让对象及转让金额,以明显低价转让公司股份的,可要求赔偿。是否低价可参照公司当年及近几年的公司年度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反映。必要时,申请法院审计。
公司往往不乏制度,关键是在执行中出现了偏差,最主要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传达不及时、不到位,造成“无章可循”。再完善的制度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传达到位,也难以得到执行并发挥其作用,如果未能及时有效地传达有关制度,就会造成“无章可循”的情况,主要原因是没有组织对制度进行认真学习,对制度理解、把握不够,会出现理解的偏差和行动上的懈怠,导致积极性不高、落实效果不好。 二、执行意识差,执行文化缺失,造成“有章不循”。在执行过程中总是患得患失、缺乏全局观,习惯于我行我素、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导致执行力差,使制度流于形式、成为摆设。这就是公司制度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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