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人死亡后,就应该及时注销户口。《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
1、正常死亡人员类型。由医院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开具的由县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火化介绍信办理火化手续,死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人去世后注销户口有时间规定。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公民的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1、公民死于医疗单位的,要有《死亡医学证明书》; 2、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要有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要有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死亡公民已经火化的,要有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人死亡后,就应该及时注销户口。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1人已浏览
3,567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