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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犯罪职务侵占主体认定:团伙犯罪就是共同犯罪,要对参与者进行主、从犯的区分。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
1、团伙犯罪职务侵占主体认定:团伙犯罪就是共同犯罪,要对参与者进行主、从犯的区分。 2、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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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团伙犯罪职务侵占主体认定:团伙犯罪就是共同犯罪,要对参与者进行主、从犯的区分。 2、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3、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1、团伙犯罪职务侵占主体认定:团伙犯罪就是共同犯罪,要对参与者进行主、从犯的区分。 2、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职务侵占是指当事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进行侵占的行为,侵占的财产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就会构成职务侵占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职务侵占行为是属于共同犯罪的,对当事人怎样判刑,要依据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定位而定的。 1、主犯的量刑。主犯是犯罪行为的组织者、领导者,所以对主犯的处罚是承担职务侵占罪所有的罪行。 2、从犯的处罚。从犯是在犯罪行为中起到辅助、次要作用的人,可以在主刑量刑的标准上,酌情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而侵占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侵占的财产达到数额较大的,可以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数额达到巨大的,量刑的标准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贪污罪】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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