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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依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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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摄影摄像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需要考虑行为的具体目的和用途。如果行为人未经他人同意擅自进行摄影摄像,或者将视频公诸于众以获取不当收益,那么这种行为被明确规定为不合法的。 当行为人出于盈利目的而进行摄影摄像时,已经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此外,如果行为人拍摄的视频资料涉及到他人的个人隐私,那么也会相应地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我国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凡有暗中偷看、暗拍、窃听以及散播他人隐私等行为者,将会受到至少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则可能面临更严格的处罚措施,包括五天以上至十天的拘留,以及同时遭受500元以下罚款的双重打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也对此进行了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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