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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一条【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
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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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标准服装、车辆号牌等特殊标志、警用装备,情节严重的行为。自然人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个人犯罪的规定进行处罚。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或者单处罚金。
需要看情况。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案(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成套制式服装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一百件以上的; (二)手铐、脚镣、警用抓捕网、警用催泪喷射器、警灯、警报器单种或者合计十件以上的; (三)警棍五十根以上的; (四)警衔、警号、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标志单种或者合计一百件以上的; (五)警用号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一副以上,或者其他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三副以上的; (六)非法经营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一千元以上的; (七)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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