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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报登记程序:破产案件受理后,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
申报人: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被申报人:________公司(破产企业) 申报债权数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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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申报的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如果未依法律的规定申报债权,则其程序法与实体法上的权利均归于消灭,即债权不复存在。(试行)第九条规定:“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2、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指定的债权人向法院或其指定机关申报债权的期间。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10日内通知并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破产公告后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3、申报破产债权的内容。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应包括申报债权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债权的内容和原因、债权的性质等。4、接受破产债权申报的机关。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向法律规定的机关为之。否则,不发生债权申报的效力。破产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5、破产债权申报的效力。破产债权申报发生两方面的效力:(1)取得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资格和权利,如表决权,依破产程序接受债权清偿的权利等;(2)债权的诉讼时效因破产债权申报而中断。1、《破产法(试行)》第三十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如果债权人未依法律的规定申报债权,则其程序法与实体法上的权利均归于消灭,即债权不复存在。”2、《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破产公告后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1、应申报的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如果未依法律的规定申报债权,则其程序法与实体法上的权利均归于消灭,即债权不复存在。(试行)第九条规定:“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2、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指定的债权人向法院或其指定机关申报债权的期间。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10日内通知并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破产公告后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3、申报破产债权的内容。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应包括申报债权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债权的内容和原因、债权的性质等。4、接受破产债权申报的机关。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向法律规定的机关为之。否则,不发生债权申报的效力。破产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5、破产债权申报的效力。破产债权申报发生两方面的效力:(1)取得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资格和权利,如表决权,依破产程序接受债权清偿的权利等;(2)债权的诉讼时效因破产债权申报而中断。1、《破产法(试行)》第三十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如果债权人未依法律的规定申报债权,则其程序法与实体法上的权利均归于消灭,即债权不复存在。”2、《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破产公告后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一是债权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是否有担保,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最好在申报期内完成,最迟在破产财产分配结束后申报。二是申报期间。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当指定经理通知债权人。同时,公告应在30日内在国家和地方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发布,包括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债权申报的期限、申报地点、逾期后果等。债权申报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根据《破产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三是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可以是个人主体也可以是法人主体。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债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申报债权的相关材料,如债权金额、是否有财产担保、是否有连带债权等。四是债权申报分类。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是否有担保。因此,根据债权是否有担保,申报债权可以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普通债权:破产程序中的投票事项和清偿顺序不同。具体来说:(1)在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程序中,有财产担保且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不享有通过和解协议和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两项规定的表决权。(2)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有财产担保且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其未受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受偿。另外,在申报债权时,还应说明担保金额。如果债权超过担保价值,超出部分只能作为破产程序中的普通债权行使权利。5、员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无需申报,由破产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列出并公示。员工对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债权登记。《企业破产法》第六章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审查和编制。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实表决通过,听取债务人意见,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事项无异议的,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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