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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与男方协商,双方同意后,由本人或者父母、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把需要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室办理,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
首先要与男方协商,双方同意后,由本人或者父母、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把需要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室办理,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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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于2002年5月21日《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2]第74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予以恢复。”
1、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但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予以更改。 2、子女出生后,其姓名一般是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3、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是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首先要与男方协商,双方同意后,由本人或者父母、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把需要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室办理,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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