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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也就是说,宅基地使用权以“...
宅基地使用权可分为:父母和子女长期分居的,可分为家庭;子女符合独立门户标准的,可分为家庭;子女结婚,可分为家庭;夫妻办理离婚手续的,可分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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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协议可以这样写:分为甲乙双方甲方:甲方就位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为进一步明确管理、使用权属,甲方自愿将平方米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分给乙方使用,现甲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房屋宅基地坐落、四至界限2、房屋宅基地总面积平方米。现甲方有平方米,乙方有平方米。3、甲方双方权利、义务(即明确房屋宅基的的分割前的产权问题,分割后的管理、使用权属问题)4、违约责任5、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小组备存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该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由法律效力。
如果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可以申请分割宅基地,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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