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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解释》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民航机场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竣工档案,数据齐全;必要的生活设施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正常运行的项目、环保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安全设施、安检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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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解释》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可知,验收合格仍是支付工程款的前提。验收合格包括竣工后验收合格和原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验收合格;无法修复和修复后仍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无任何利用价值,只能铲除重建,严重背离发包人缔约目的,让其接受并支付工程款明显违背公平正义原则。《解释》又将“工程质量高于合同效力”适用到有效合同以及合同解除后的相关纠纷之中,施工合同有效但质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不能获得支持。第16条第3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3条规定处理。”第10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3条规定处理”;
1、申请竣工检查的工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保障飞行安全和正常运营的项目和辅助生产和公共设施,按设计要求建设,可满足生产使用要求的主要技术设备辅助设施,联动负荷运行合格,形成生产能力的(3)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公安.安全.消防.紧急救援设施,按设计要求建设(4)必要的生活设施按设计要求建设(5)竣工文件齐全。2、竣工检验的主要依据和标准:(1)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书(2)批准的总平面计划(包括飞行程序和通信导航站点).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和相关修正.调整文件、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3)现行技术标准和质量评定标准(4)外商投资项目,必须提交批准的中外合资或合作项目合同(5)中国民航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所需的其他文件。
1、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如下:发包人可以要求施工人限期整改,整改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发包人可以减少工程价款的支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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