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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流程如下:租赁人向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小区房管中心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申请表、身份证明等材料申请租赁;小区房管中心出具租赁申...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条件是: 租赁期间,因结婚、生育、与父母合住等原因,承租人数增加的,可向所租房屋小区房管中心申请在本小区内换租户型;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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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换租条件是: (一)租赁期间,因结婚、生育、与父母合住等原因承租人数增加的,可以向所承租房屋小区房管中心申请在本小区内换租户型; (二)租赁期间,因承租人数减少不再符合配租户型标准的,应当在承租人数减少的次月向所承租房屋小区房管中心申请在本小区内换租户型; (三)换租户型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租户型标准。
换租申请方式符合换租情形的承租人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小区房管中心提交换租申请。提交换租申请的承租人以下称“换租人”。公租房换租申请材料申请换租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公共租赁住房换租申请表;(二)换租人明;(三)增加的共同申请人按《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规定提交共同申请人材料;(四)因申请换租的提交,因申请换租的提交明,因与父母合住申请换租的提交与父母的关系证明;(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公租房换租其他程序一、审核公示:(一)受理;(二)初审;(三)复审;(四)公示二、轮候三、配租四、合同签订
(一)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小区房管中心应予以受理,并出具换租申请受理单。 (二)初审 自受理换租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小区房管中心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告知换租人并说明理由。 (三)复审 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换租人并说明理由。 (四)公示 复审合格的换租人在重庆市公租房信息网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租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告知换租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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