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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精神病人如何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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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即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即可准予离婚,而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在结婚以后患上精神病的,须要经过长期治疗,而未冶愈的才准予离婚。因一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育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精神病人离婚是审理离婚案件中,法官经常遇到的问题。精神病人一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提出诉讼,可以由本人亲自出庭或请别人代理。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对此,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却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从法理上讲,婚姻关系属于人身权范畴,结婚、离婚均须当事人自愿作出意思表示,属于应由本人而不是他人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提出离婚诉讼,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且必须是他本人的意思表示,任何他人不得代替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 法律规定,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指定代理人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但这不得违反法律关于禁止代理的强行性规定。代理患精神病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提出离婚诉讼与代理患精神病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参加离婚诉讼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问题。法院在诉讼中为患精神病的被告指定代理人,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其权益,尤其是财产权益,当事人之间是否离婚,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和法律规定予以裁判,被指定的代理人无权替被告作出离婚与否的意思表示。 为患精神病的原告指定代理人就不同了,原告本身没有行为能力,让代理人替原告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等于强加给原告表示能力,从法理上讲是对原告主权的侵犯。 综上,正常人起诉精神病人离婚,法院可为精神病人指定代理人,并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判决。若精神病人起诉要求和正常人离婚,法院不能为其指定代理人,因其不具备主体资格,人民法院应不受理此类案件,如其坚持诉讼,人民法院应在受理后,裁定驳回起诉。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据此规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种情况:(一)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二)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三)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离婚案件中,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如果配偶一方为精神病人,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关键是看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离婚诉讼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应当区别对待,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伴侣得了精神病的,有可能是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得了,而另一方此时可能知晓,当然也有可能被隐瞒了。而要是在结婚之前,一方就已经换上了精神病,并且在登记结婚的时候也没有治愈的,一般来说这样的婚姻关系是被认定为无效的。既然婚姻关系无效,那么之后也就谈不上离不离婚的问题。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
精神病人离婚是审理离婚案件中,法官经常遇到的问题。精神病人一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提出诉讼,可以由本人亲自出庭或请别人代理。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对此,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却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从法理上讲,属于人身权范畴,结婚、离婚均须当事人自愿作出意思表示,属于应由本人而不是他人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提出离婚诉讼,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且必须是他本人的意思表示,任何他人不得代替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法律规定,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指定代理人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但这不得违反法律关于禁止代理的强行性规定。代理患精神病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提出离婚诉讼与代理患精神病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参加离婚诉讼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问题。法院在诉讼中为患精神病的被告指定代理人,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其权益,尤其是财产权益,当事人之间是否离婚,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和法律规定予以裁判,被指定的代理人是无权替被告作出离婚与否的意思表示。为患精神病的原告指定代理人就不同了,原告本身没有行为能力,让代理人替原告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等于强加给原告表示能力,从法理上讲是对原告主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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