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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般保证因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中断。而连带保证的保...
一、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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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一般是指保证期间,债权人和保证人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第二、三款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同意杨律师的意见,若形成的新的意见,则在新的原合同已变更,原担保人责任解除. 另,注意时间上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一、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提起诉讼或(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经过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二、约定不明可使用法定保证期间:(一)在我国,除约定保证期间外,法律还认可法定保证期间的存在。根据《》及《担保法解释》的规定,法定保证期间系对约定保证期间的补充,主要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 1.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形,适用6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 2.是约定保证期间无效的情形,同样适用6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是指保证期间的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间的情形; 3.是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情形,适用2年的保证期间。(二)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2条第二款的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保证中有一种称为“不定期保证”的保证形式,保证人在债务本息未受清偿之前一直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不定期”。《担保法解释》第32条的规定将这种情况视为“约定不明”,也就是不承认“不定期保证”,强制将“不定期”变为“定期”2年,这可以视为最高人民法院在一定时期所采取的司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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