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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通过申请复查、鉴定结论、申请复查、内部审计机制、诉讼和访问制度等多种途径进行救助。《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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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证据。作为证据,当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应依证据规则审查其效力性及证明力,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错误,法院不应采信该证据,而应以自己审理认定的事实作为定案根据。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是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 2、其效力是作为认定事故发生原因以及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在确认赔偿金额中起着重要作用。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2、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原因分析;4、当事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责任或者事故原因;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和日期。(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字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审查、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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