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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
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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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这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其目的是明确事故责任,根据交通法规和其他规定正确处理加害者,同时也是公安机关调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检察交通事故者是否提起公诉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明确记载的内容,显示了证书的特性,由公安机关制作,因此必须是文件证书,具有很高的证书效力。同时决定该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不服认定书结论不能行政诉讼。也决定了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该和其他证据一样进行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审查,如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该认定书时,法院无需经过重新认定即可不予采信。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定的,作出即为有效,且是作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最高效力文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 1、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客观性。 2、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关联性。 3、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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