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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作为犯罪的直接受害者,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诉讼地位,以便能够充分地表达意见,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 在不同的刑事诉讼活...
1、对于刑事判决结果,被害人无权提出上诉,但可以申请检察院提出抗诉。 2、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部分可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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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自诉案件的受害人可以提出上诉。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法定起诉期限内直接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自诉人真的很难写出自诉,他可以口头告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应当作出告诉记录,并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后,应当签字或者盖章。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规定: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被害人能提起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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