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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四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四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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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处罚如下:第四百零四条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询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依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据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是指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如何处罚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您可以根据本文进行简单的判断,结合具体的情况看是否构成本罪。税务人员最好是不要以身试法,在受到金钱的诱惑时最好是考虑一下后果,构成犯罪是要受到刑罚处罚的,情节严重的甚至会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呢,如果您已经涉及到了这方面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四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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