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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原告需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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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立案后,一般来说在5日内,会将传票、送达回证与起诉书副本等材料一起送达给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2、对方不接传票,可以公告送达。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众所周知,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当男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离婚时,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中,法院的传票会发给谁?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会以传票的形式通知原告和被告开庭,也就是说原告和被告都会收到法院的传票。此外,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法院应当以通知的形式通知其出庭。传票应直接交给原被告本人,但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和诉讼代理人签字;如果被送达人或他的同居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件,被送达人可以留置被送达;还可将诉讼文件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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