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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
对劳动关系争议案件作出仲裁裁决,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如果案件复杂,需要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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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由仲裁庭作出裁决。如果案件复杂,需要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劳动仲裁,一般的45天内,复杂的60天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是45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审理劳动争议的期限是从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劳动仲裁申请以后开始计算的,如果劳动争议案件的案情较为复杂,经批准,审理期限有可能会向后延长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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