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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两个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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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权法保护的是哪些作品?著作权的对象是文学、艺术作品。因此,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就有可能成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我国著作权法与各国法律的保护大同小异,主要有以下几种: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哪些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哪些作品1、文字作品,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是用文字或等同于文字的各种符号(包括数字符号)来表达思想或情感的形式。2、口述作品,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用预先创作好的作品加以口头表演,如诗歌的朗诵.则不属于口述作品。口述作品一定是即兴创作的。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新增的类型)。(1)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需要注意:配词的乐曲,如果词和乐曲连在一起使用,则词包括在音乐作品之内,如果词未和乐曲连在一起使用,也可以包括在文字作品之内。(2)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我国《著作权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3)曲艺作品曲艺是我国独有的艺术形式,目前曲艺曲种类约有400种,其中主要的是相声,快板,数来宝评书,弹词,大鼓坠子、琴书等。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具备如下条件: (1)作品应表达作者的某一思想和情感,而且能够让读者体会出其中作者要表达的意思。作品要求是通过一定的智力活动而产生的智力成果,非机械记录、通用表达成果。(比如机械录制下某段声音的录音制品,不属于“作品”;再如一收录全市医院电话的电话簿,如仅是按笔划顺序或拼音顺序排列,则不能成为受著作权保护的汇编作品。) (2)作品所反映的作者的思想情感必须是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内的。在这里,文学作品主要是用语言来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艺术作品是指借助于其他道具以塑造形象来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科学作品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作品,是指表述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或技术经验及生产工艺方法和技能等内容的智力创作成果。 (3)具有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的智力创作,不是抄袭他人的。著作权保护作品的形式(即思想的表现形式),而不保护作品的内容(即思想本身),因此著作权对作品内容并不要求必须具有新意,只要是作者自己创作的,也即作者在掌握一定素材的基础上,运用自己的创作技巧,将自己所要表达的思想情感融汇进去,以自己的方式表现出来。独创性是判断一作品是否可受著作权保护的核心标准。
著作权法保护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著作权法保护。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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