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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重新进行鉴定吗?

2024-12-03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二十八条,以下情形可以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过程: 1. 如果初始司法鉴定人已丧失相关鉴定资质或能力,无法继续承担其原始委托任务的鉴定工作; 2. 如果初始司法鉴定机构越权开展超出其注册营业执照范围的鉴定活动; 3. 如果初始司法鉴定人如按规定应回避而未能遵循要求的; 4. 如果委托人或其他诉讼参与方对原始鉴定结果持有异议,且能够提供合法依据和充足理由予以证实的; 5. 如果法律法规强制或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需要进一步重审鉴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另外,《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二十八条还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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