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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两个人的合伙投资关系可以以协议规定。拓展资料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
不做生意营业执照要依法注销;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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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固定场所的经营行为,就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商店一般为个体工商户类型,但是在确定经营范围时,需要注意经营项目分为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其中一般经营项目可以根据自身要求和字号主行业填写。许可经营项目则需要向许可主管机关申请许可证,个别行业非一个许可证,有许可项目的经营范围必须在取得许可证后才可以合法经营。取得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需办理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一、办理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港、澳居民、台湾农民、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三、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四、办理期限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五、收费免收费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收费标准:税务登记证正本内芯3元、副本内芯3元、副本封皮2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第十二条需提供材料: 1、业主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2、《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个体经营)》(一式两份) 3、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1份) 4、扣税存折复印件(1份) 5、业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 6、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办了营业执照是需要缴税的。如果刚开的公司,有进项抵扣的做销售类的话,那是根据你的销售额多少来交税的,不是办了营业执照就要交税。 拓展资料: 1、交不交税是看你是否有收入,是否开了票的,没开票就不用交税。一般小的加工厂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一个月都交不了多少的税。个体工商户都是定额交税的。办理营业执照后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都要),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20000元以下是免税的。 2、没有经营的,没有盈利的企业,可以申请零报税,零报税就相当不用缴税。因为缴税时按照纳税额来缴的,如果没盈利,可以申请零报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的销售额低于9万的可以免缴增值税,免了增值税,那么其他的增值税附征的税种就可以一并免了。所以没达到标准,这些税都全免,唯一不能免的就是“所得税”了。 3、所得税是多赚多缴,少赚少缴的。所以如果你的企业或个体户没赚到钱,或者处于亏损状态的,也不用缴所得税,如果赚的少,比如一年赚不到50万的,只交10%就可以
停业了,首先就是无经营场所的情况下,属于经营地址不符,会被纳入异常经营名录,如果没有办理年报,也会被纳入异常经营名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列入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列入日期、列入事由、作出决定机关。第六条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第七条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第十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移出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移出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移出日期、移出事由、作出决定机关。第十一条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第十二条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第十三条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第十四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第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第十六条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核实发现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存在错误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第十七条对企业被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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