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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损毁灭失谁赔付

2021-11-30
房屋交付使用前,开发商应承担损坏和损失的风险。房屋交付使用后,损坏和损失的风险由购房者承担。购房者签署《房屋验收交接单》后,即使房屋交付使用;购房者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房屋的,视为开发商已经交付。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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