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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如果卖淫、嫖娼行为情节轻微,及时得到纠正,且没有明显的危害结果产生,通常不会受到行政处罚。但若该行为已经完成,则必须承担相应行政责...
赔偿经济损失(医疗费、误工费等),如果构成轻伤以上的,可以要求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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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年满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无论触犯了何种犯罪,都不需要接受刑事处罚。这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之一,即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即便实施了危害社会的严重行为,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属于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这项规定的初衷在于充分关注和保护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在他们出现危害行为时,坚持以教育引导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重点在于对其进行教育、改造以及挽救。 对于年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如果触犯了刑法规定的八大类犯罪,则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而对于年满十六周岁的成年人,只要涉及到犯罪行为,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属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如果受害人不愿意告,那犯罪人还会受到法律制裁吗是不是刑事案件一定会公诉看你具体是什么案件了,有的是必须公诉的,有的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如果你的案件不在上面,那就必须公诉了。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3.具体的诉讼请求。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法律是以规范的文字表现出来的,不可回避存在文字的模糊和缺陷;法律具有稳定性,不可避免存在事后的漏洞;法律规范具有一般性、普遍性,不容置疑需要根据刑法的公平与正义价值观对特殊问题进行价值判断,这些决定了法律解释在司法中的不可或缺性.正如菲利所言:如果没有好的法官来实施,最有学术价值和崇高的法典也不会产生多大的效果。但是,如果有好的法官来实施,即使法典或法令不太完美也不要紧。解释目的往往是解释方法的基础,解释目的在取向上的不同,直接决定着解释方法选择上的差异。法律解释目的,理论上向来有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之争。主观解释认为,解释的目标是寻求立法者当时的实际意图,即探求立法者的意图,并赋予立法者的意志以决定性作用,而法律解释的正确方法就是对历史的要求和规范目的进行研究,主观解释主张在进行刑法解释时应以探求立法原意为惟一目标,这一作法可以防止法官对刑法进行任意解释,从而实现刑法的保障机能,这与绝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客观解释论却认为,解释的目标是发现法律合理涵义,即法律在立法者颁布之后就脱离出来并从此独立,立法者的意志变得无关紧要,法律解释就是阐明法律本身蕴含的意旨,客观解释论主张在进行刑法解释时应根据发展变化了的客观实际情况,依据刑法价值、刑法理念探求刑法规范本身应有的合理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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