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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拆迁合同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以下...
已签字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是不可以反悔的。人可以要求判决并强制执行的。《国有土地上》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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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签字的房屋拆迁协议一般不可以反悔,但是如果是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另一方签订房屋拆迁协议的,或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在下面4种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1、与房屋拆迁有关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违法。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3、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4、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则可以追认该协议无效。拆迁机构在实施拆迁行为之前除了需要取得行政机关的拆迁许可之外,还应当与被拆迁户之间订立拆迁协议,如果双方就拆迁事项无法达成合意的,拆迁机构不得强制拆迁,除非拆迁机构是受人民法院或者是行政机关的委托进行强制拆迁,并在拆迁前能出具拆迁判决书或者是行政强制拆迁文件。
一般来说,拆迁合同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以下四种情形下,拆迁合同可以反悔: (1)与房屋拆迁有关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违法。此时,拆迁合同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2)房屋评估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拆迁合同; (3)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拆迁合同; (4)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拆迁合同的,由于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可以追认该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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