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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15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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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有公司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三,造成恶劣影响的,犯滥用职权罪的,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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