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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流程: 一、当事人达成协议,共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二、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定调解协议; 3、未达成调解...
交通事故的调解程序是怎样?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2、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3、宣读交通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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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程序怎么走,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是否亲切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行为。 2、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调解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损害赔偿调解应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在调解过程中,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赔偿总额等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 3、调解达成的协议容易履行。调解赔偿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更易于各方当事人接受,履行调解协议时相对顺利。能促进各方当事人间的团结。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只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赔偿调解不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事件的真相是指犯罪记录,在交通事故的庭外调停后,如果法院没有判断负责人有罪的话,就没有犯罪记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存在争议,当事人一致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时,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第66条经调解达成一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当场拟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停书应注明以下内容:(1)调停依据(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状况(3)损害赔偿项目和金额(4)各方损害赔偿责任和比例(5)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6)调停日期。调停各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中止调停,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停结束书送达各当事人。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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