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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方法:《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一号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年假天数按本单位...
年休假的折算方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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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公司的算法都不一样,总的有以下三种:一:1800元除以30天或者31天,约等于60元每天。(周末也有工资的)二:1800元除以21.75,约等于82.76元每天。(周末没有工资,算工作日的平均数的)三:1800除以22天或21天,约等于82元每天。(只算工作日的)《》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 5)×全年应享受天数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 5)×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公式和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按照职工休假条例规定.因家实行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员工年假规定.职工累计工作1年以上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以上.年休假15天..国家还规定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假期.同时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假.经本人同意可不安排年假.应按照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年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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