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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说法,这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现在你老婆想离婚的话你是怎么打算的?想不想离婚?你老婆是因为什么原因要离婚? 现在你那边到底是什么...
针对您的情况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首先,那要看该继承发生在你们结婚登记之前还是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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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想法确实很实际,但就你所说的问题,对你都是不利的。首先,婚房是已经买好并登记到了公公名下,所以,该房是你公公的财产,不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其次,如果公证的话,也只能证明该房属于你公公的财产,而不是你们的财产,除非你公公、婆婆去公证,内容是该房屋在你们结婚后,归你们夫妻所有,否则的话,对你没有意义;第三,按照现在的情况,你们离婚的话,你肯定不能分到该房屋的任何份额。也说句难听的话,除非你公公、婆婆去世,你们按照继承的方式能获得部分份额。
婚前如果您没有出资,那么婚前财产您就无权分配。但是婚后虽然股份书上没有你的名字,但是你一直在公司上班,而且你们共同生活了那么多年,你老公的财产就应该有你的一半。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婆转移财产的行为你可以在离婚时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确认转移行为无效。不管离不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都应该有你一份,他们这样做也不会涉嫌犯罪,你们还是属于民事纠纷。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夫妻双方分居期间感情已经破裂,在此情况下,考虑到此时财产的来源情况,夫妻之间的收入与支出并不会出现混合的情况,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以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人民法院在具体处理时,应当对此时一方的财产所得进行区别。所以你的朋友如果能够证明房屋确实是在分居期间单独购置,可要求多分或者独自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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